荥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荥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荥阳市统计局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2018年12月,荥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正式启动。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汇集了65106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调查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4961.26公顷(37.44万亩)。其中,水浇地18766.06公顷(28.15万亩),占75.18%;旱地6195.20公顷(9.29万亩),占24.8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262.33公顷(27.3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73.1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498.78公顷(5.25万亩),占14.0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36.94公顷(4.11万亩),占10.9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3.69公顷(0.58万亩),占1.5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9.52公顷(0.12万亩),占0.32%。
二、种植园地10850.05公顷(16.28万亩)。其中,果园10541.01公顷(15.81万亩),占97.15%;其他园地309.04公顷(0.46万亩),占2.85%。
三、林地23300.52公顷(34.9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898.7公顷(13.35万亩),占38.19%;竹林地12.99公顷(0.02万亩),占0.06%;灌木林地1321.77公顷(1.98万亩),占5.67%;其他林地13067.06公顷(19.60万亩),占56.08%。
四、草地1418.05公顷(2.13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79公顷(11.9亩),占0.06%;其他草地1417.26公顷(2.13万亩),占99.94%。
五、湿地1447.56公顷(2.17万亩)。均为内陆滩涂1447.56公顷(2.17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广武镇、汜水镇、王村镇、高村乡等北部沿黄河地区。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028.83公顷(31.5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278.02公顷(6.42万亩),占20.34%;建制镇用地1039.35公顷(1.56万亩),占4.94%;村庄用地13768.76公顷(20.65万亩),占65.48%;采矿用地1618.59公顷(2.43万亩),占7.7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24.11公顷(0.49万亩),占1.54%。
七、交通运输用地3530.94公顷(5.3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53.89公顷(0.23万亩),占4.36%;轨道交通用地74.93公顷(0.11万亩),占2.12%;公路用地2556.73公顷(3.84万亩),占72.41%;农村道路用地733.77公顷(1.10万亩),占20.78%;机场用地7.87公顷(0.01万亩),占0.22%;管道运输用地3.75公顷(0.01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89.74公顷(9.7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137.76公顷(6.21万亩),占63.76%;水库水面409.01公顷(0.61万亩),占6.30%;坑塘水面1371.18公顷(2.06万亩),占21.13%;沟渠463.54公顷(0.70万亩),占7.14%;水工建筑用地108.25公顷(0.16万亩),占1.67%。广武镇、王村镇、高村乡水域面积较大。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三调”数据反映的全市国土利用状况,荥阳市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保护耕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持生态保护理念,加强顶层规划,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强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实现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再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