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50/2022-00021
  •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公告
  • 2022-07-06
  • 2022-07-06
关于荥阳市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托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有企业参与联合建设的冷库群需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能分割清晰。

二、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制定了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可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有项目建设需求的申报主体提交下列项目建设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材料;

3.项目用地手续;

4.拟建项目简要情况。

(二)查看资料。农委组织人员对用地保障、经营状况等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

(三)实地考察。坚持择优原则,筛选出发展势头良好,经济效益明显,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积极性较高,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有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条件,流动资金较为充足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7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71-64662211  0317-64667021

 

附件:《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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