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申报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计划申报
2023年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设定和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开发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及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岗位开发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审核结果编制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设定使用计划向社会公布。
二、公益性岗位申报范围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5日前,过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开发设定和使用申请报告;
2.《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办法》;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要求:拟设公益性岗位计划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益性岗位的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
联系电话:60255157
联系人:李艳慧
附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