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3-00063
  • 荥阳市民政局
  • 公告
  • 2023-02-09
  • 2023-02-09
荥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荥阳市豫龙镇百花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2005年第27号令)第十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上述单位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现公告送达上述告知内容,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2021〕第6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宋礼永 蔺长友  电  话:0371-64674158  地址:荥阳市康泰路31号荥阳市民政局207室
  特此告知。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荥阳市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