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23-00009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示
  • 2023-02-15
  • 2023-02-15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荥阳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城关乡人民政府、崔庙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们辖区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36个(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履行好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对使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雇主险),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规章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杜绝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冒名顶岗、违规发放补贴等违规行为。

本岗位设置计划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由你们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143号)和《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荣人社【2022】26号要求,面向社会,从脱贫户中的劳动力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监测对象中进行招聘。

附件:荥阳市2023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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