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23-00015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 2023-02-23
  • 2023-02-2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流程和办理流程(实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3.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受理机构

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的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三、受理时限及地点

2023年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

受理地点:荥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2室

联系电话:0371-60255157

四、办理要件

1.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附照片等佐证材料);

4.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5.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申请专业考试试卷3套;

6.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五、办事流程

1.申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察评估。受理申请的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到申请培训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公示、确定。受理申请的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察评估意见,研究确定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发文公布,并将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定点专业(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郑州市政务网站上公布。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