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经调查李林佳、杨富强两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注销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申请举证,逾期依法依规进行注销。联系电话:64663537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届满《道路运输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