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形成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12个,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范围:荥阳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工商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村居社区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荥阳市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以及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行政管理知识;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熟悉本地民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5.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在本地连续居住3年以上,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荥阳市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荥阳市司法局反馈;
3.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根据邀请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荥阳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执法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协助荥阳市司法局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五、聘任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行政执法机关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单位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将电子申报表(见附件1、2)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至荥阳市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科(308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
荥阳市司法局对申报人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拟定联系点和拟聘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联系点和拟聘监督员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选定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监督员,以荥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正式颁发聘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单位组织,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荥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工作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布。
六、聘任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每届联系期限2年,荥阳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在聘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监督员资格。
联 系 人:张 丹
联系电话:0371-661203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电子邮箱:xyzfts@126.com
地 址:荥阳市司法局308办公室
附 件:1.荥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
2.荥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荥阳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