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3-00065
  • 荥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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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8
  • 2023-04-29
  • 通知
  • 荥政办〔2023〕2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市场,提升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我市范围内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医疗卫生项目招标采购范围及规模标准由市卫健委按照上级规定确定;如上级无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

二、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应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09〕322号)要求,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各有关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对项目单位是否落实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督。

(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框架协议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方式后到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医疗卫生项目招标采购方式由市卫健委按照上级规定确定;如上级无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拟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根据情况对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协助上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遵约履约;协助有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三)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制度;落实国家确定的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执行国家、省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介的有关规定;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执法监督;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对招投标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五)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国有产(股)权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实施重大招标项目专项稽查。

(七)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包含各乡镇、街道和扶贫类的房建、市政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建设项目(包含全市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林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及交通辅助设施项目(包含公路、铁路等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市农委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和乡村振兴类项目(除房建、市政设施项目外)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治等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项目和文物本体修缮、保护工程、文物保护设施工程等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医疗工程、设备和服务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十五)市教育局负责市属教育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六)市科工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七)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备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十九)垂直管理、驻荥机构以及非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各有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执法。依法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文件;在职责范围内,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进行备案;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交易项目在线监管力度。各有关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要做好监管平台账号管理及使用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二)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管力度。各有关监督部门和业主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4〕344号)要求,安排专业人员,加强对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处理现场违规违法现象和各类突发问题,确保开评标活动有序健康进行。

(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有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招标采购“黑名单”制度,对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纪录、综合信用评价较差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将其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等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如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