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80757/2023-00025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年报
  • 2023-07-07
  • 2023-07-07
  • 2023-07-07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荥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2023年7月30日之前补报年报,主动改正,可免于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荥阳市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2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2023年7月7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