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4号文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文件)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个数不少于6个,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要求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填写《荥阳市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5:00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xyyy011@163.com。
联系人:丁明霞 联系电话:64669899
附件:荥阳市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 申报表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