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经调查张超、赵晓军个体2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经营,仍有车辆上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注销该批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五天,如有异议,请五个工作日内向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举证,联系电话:64663537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