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规定,对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人。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对2名拟享受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8月23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71-60252027
附件:2023年8月荥阳市开业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