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3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244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荥阳市2013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3]366号),豫龙镇石柱岗村17.189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3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339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荥阳市2013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3]411号),豫龙镇石柱岗村6.05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139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荥阳市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4]37号),豫龙镇石柱岗村0.553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该范围内的孙永录等207户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2月3日前到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石柱岗村孙永录等207户村民宅基地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