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荥阳市侨商联合会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现公告送达上述告知内容,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2021〕第6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宋礼永 蔺长友 电 话:0371-64674158 地 址:荥阳市康泰路31号荥阳市民政局207室
特此告知。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荥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