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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412448/2015-00022
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2012-05-28
2015-12-25
2012-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告
2012年 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
网站标识:41018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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