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3-00197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23-08-22
  • 2023-08-23
  • 通知
  • 荥政文〔2023〕75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2日

荥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建设,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顺畅,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获得感更强,制度型开放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不断进位升级,综合实力保持省内第一梯队水平。

二、打造特色引领的荥阳营商环境

1.打造荥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示范区。持续推行17类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对各类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材料、流程、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实现更加精准规范的“情景式”“主题式”审批。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优化完善计划审批、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监管流程。对于不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的老旧小区改造及其他简易低风险项目,探索实行“豁免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进一步梳理监管事项清单,逐一建立监管制度机制,实行全覆盖、清单化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力度,根据事项特点分类制定事中事后核查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处置办法。充分发挥帮办代办队伍作用,健全帮办代办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聚焦数字赋能,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2.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持续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完善提升“郑好办”APP、政务服务网荥阳功能,将政务服务事项从主城区向乡村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就近办”。重点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多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推广智能申报、审批。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表单信息自动预填、智能核验,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便可提交,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

4.优化升级“郑惠企·亲清在线”平台。围绕“万人助万企”,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各业务单位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材料,让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应上尽上、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全面推行“免证办”。在各类政务服务场景中,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再梳理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力争2023年12月前“免证办”事项达到500个,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证照、材料可免尽免。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推出新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年底前推动100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建立全市统一事项清单。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同步衔接、联动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规范清单实施要素。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统一要素、同源发布、同质服务,做到审批全过程清晰规范,全程可回溯、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极简”审批目标,坚持新增和优化同步实施,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新增50个“一件事”;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对已上线“一件事一次办”分析研判,科学设计流程、简化申报方式、统一受理方式、建立联办机制、提高出件效率,打造一批办理量大、集成度高、获得感强的“一件事”精品。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全面开展审批服务质效监管。建立常态化审批服务效能监督机制,运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等,对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公开许可办理、费用收取、监督检查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在全市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多点通办,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农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推进“告知承诺制”。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持续发挥“好差评”作用。推动各级业务系统、事项、窗口“好差评”全覆盖落实落细,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实名差评100%按期整改,推进评价结果在服务效能提升、能力作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推进开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探索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行政审批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效能。对因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办理)。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商事登记一件“事”业务系统,拓展线上线下专区功能,实现开办企业等商事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同一个管辖区域(同一登记机关)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的地址(经营场所),免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深化“一址多照”改革。放开民用住宅转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同一地址能作为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住所登记注册。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建立综合许可制度,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探索简单变更结果登记制,推行变更全流程网上办,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现材料精简、时间缩减、环节优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1.简化企业期满换证程序。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期满换证做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编制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数字化改革、“减证便民”行动以及告知承诺制改革,对需提交营业执照为申请材料的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材料”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3.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3.0升级。配合郑州市级工改系统实现与国家、省级工改系统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优化市级工改系统各子功能模块,实现工改系统与各业务系统平台数据实时共享。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4.实现竣工联合验收、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房产管理和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5.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岀台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完善区域评估办法,实现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促进“标准地+承诺制”供地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6.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探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列入评估范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所需费用可以纳入土地成本,实行“净地出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开发区规模、产业布局、园区功能定位,合理选取评估区域,并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多数项目都需要的事项开展评估,增强区域评估的针对性,确保评估成果得到充分应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7.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成果运用。在已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试行“用地清单制”管理,在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市健康园区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根据项目报建要求,土地供应前须开展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并联审查事项,可选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推动项目审批、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市健康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8.持续推进联合测绘。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联合测绘运用于项目审批全流程,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在线共享使用,加强对报件人及时上传房屋实测报告和不动产实测报告的宣传和引导,保障联合测绘成果在办理房管和不动产业务中的共享和使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房产中心、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完善工业项目联合验收预约机制。以一般工业项目为试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一般工业项目,结合工业项目验收阶段各事项办理实际,确定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备案、竣工备案5个事项,对档案验收推行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0.推行一般工业项目分阶段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一般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满足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1.拓展水气缴费渠道,推动水气缴费便利化。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等渠道进行线上水费缴纳。燃气除实现以上功能外,进行智能化表具升级,当用户的余额到预警值时,可推送提醒短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2.推进“智慧水务”建设。通过对供水全流程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对供水从生产调度、管网输配、营销服务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充分保障供水品质;引入智能语音机器人拓宽用户咨询线路,丰富服务渠道,推动实现全方位“网上办”“掌上办”,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推行内部管控和经营管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痕迹监管,提升内部经营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3.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打造全方位“微网厅”等掌上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依托“微网厅”掌上平台,实现电子合同签订、网上缴纳工程款、电子发票开具等服务业务掌上办,商户报装燃气足不出户,实现掌上0资料办理,逐步实现无纸化;推进燃气“无人化”营业厅转型创新与实践,在“无人营业厅”,用户无需通过人工办理,即可在自助业务办理区办理缴费、查询、过户、报修等各类基本业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4.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不动产信息查询、抵押、查封、注销、变更等不涉税务及住建业务的登记事项,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全面实行不动产证书邮寄,总环节减至1-2个。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5.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地籍图查询的基础上,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电子地图上实现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除权利人信息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可视化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6.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至公证机构。实现继承类业务在公证机构“一站式办结”。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房产中心、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

37.全面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进一步细致梳理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带押过户”关联业务类型及操作功能,推动“带押过户”工作全面实施,实现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办理过户手续。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房产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8.探索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对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出让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额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9.全面升级企业纳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要素化纳税申报,推广远程办税模式,实现更多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统筹推进“财一税”软件对接转换,实现多税种财务软件“一键申报”。拓宽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提高“以数治税”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0.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市本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1.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变相要求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5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6%—10%提高至10%—20%。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3.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4.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联动式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5.规范保证金管理。招标文件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落实投标保证金上限要求,不超额设置投标保证金,丰富保证金缴纳形式,对信用评定较好的投标企业,实行保证金优惠。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并压缩现金保证金退还时限,探索平台保证金“秒退”机制;进一步扩大对接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条件成熟时,平台全面开放线上电子保函接口。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6.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在发布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

47.优化交通项目招投标手续。对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事项,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结果,不需提交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不需提供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仅需提供书面承诺。不强制性要求证照原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8.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以便民利企、规范高效为目标,积极推广互联网缴费模式,不断拓宽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不断提升非税征缴办理效率,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更加便捷的缴费环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聚焦市场主体公平发展,持续规范市场环境

49.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0.大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快构建与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相匹配的监管模式,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隐形门槛和壁垒。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采购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1.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推行从采购前期计划到采购推行进程等全链条网上办理,实现交易全程“零跑腿、零见面、零障碍、零费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3.支持探索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4.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参与第七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2023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18.1亿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5.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信贷获得水平。梳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原则,共同建立多元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推进“郑好融”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郑好融”平台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入驻平台,10月底前,实现平台入驻企业数量高于我市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30%,实名认证企业数量不低于我市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15%。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丰富平台产品,提升平台获贷成功率。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7.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郑州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中化解存量欠款,严防新增拖欠。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8.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荥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和荥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项目库;加大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加强银企对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9.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做到企业在全省任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只需注册一次,CA证书兼容互认,实现“一证通”。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0.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在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市域、跨省域常态化开展基础上,优化网络配置,提高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兼容性、适应性、拓展性和抗风险能力,年内实现与省内主要地市的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积极拓展与国内其他城市间的远程异地评标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大数据分析平台,汇聚全流程、全主体数据,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模型,强化数据融通和价值挖掘,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及时发现各主体可能存在的隐蔽关联,提升交易中心围标串标风险预警及监测能力。为政府决策、公共服务及监管提供数据参考。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2.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精细化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对接线上审批)、事中(招投标及评标)、事后(线上投诉及履约)全周期全流程“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财政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3.实现异议投诉处理线上办理。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在线受理和转办机制,推动实现异议在线提出、在线反馈,实现投诉受理和处理无缝衔接、线上转办。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4.推行水电气暖排水通信外线工程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将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所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联审联批系统,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勘查、同步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模式,审批时限最短压缩至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继续实行0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园林中心,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5.实行水电气暖排水通信联合报装新模式。解决多头申报、多次跑趟、重复开挖等难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水电气暖大厅设立水电气暖接入报装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水电气暖联合报装模块,构建“一窗申报、一表申请、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中心、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6.推进水电气销户联合办理。优化调整水电气销户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办理系统,实现销户联办,推进水电气注销业务的联合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7.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加快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利用市场化机制形成供水供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安装成本。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8.全面清理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路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10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项目实行承诺制,高压电力接入工程4天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天内完成道路掘路、占路和园林绿化许可。对500米以上、2公里以下沿(跨)市政道路的10千伏高压电力工程,实行工程施工与规划许可审批、挖掘道路许可手续按照同步并联办理的模式进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聚焦企业权益保护,持续强化法治保障

69.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切实纠正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0.完善涉企政策广泛参与机制。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逐步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组织评估已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成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1.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网上立案率不低于96%,网上缴费率不低于85%,电子送达率不低于80%,网上开庭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3.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信息查询“一件事”线上集成服务。探索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房产中心、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4.建立破产案件不动产容缺登记机制。制定《关于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工作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房产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5.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一是处理好企业破产中的社会稳定、经费保障、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社保缴纳等事务,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二是设立专项破产保障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程序启动、推进和管理人报酬保障问题。三是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大力支持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迭代升级,提高房产、土地、银行账户等线上查封解封功能使用率,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检察院、市资源规划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中心、市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6.提升合同纠纷类案件办理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畅通案件立案渠道,加强审限管理;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鉴定机构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不履行鉴定规范要求的鉴定机构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合同纠纷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不超过0.8天、平均审理用时不超过50天。

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7.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调对接工作室建设。为投资者提供“诉讼+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诉调对接。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8.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创新以强化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为核心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类型进行要素整合、分类归纳,简化办案流程、压减办案时间,促进类案简案快审快结,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9.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执法模式,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执法层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尺度”和“温度”相结合的涉企执法监管,杜绝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2.创新综合监管体制。探索推行“一件事”综合监管改革,在预付式消费、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监管赋能,推动各部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3.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与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4.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对我市范围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文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规定和我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观察期”制度指引,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5.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优势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供给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6.构建具有荥阳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开展专利创造培训和服务,探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强化企业维权援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7.做精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围绕郑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主导产业,以及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开展1家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88.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照国家、省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推进“十公示”信息归集、公示。推进“双公示”信息的全面归集、规范报送和依法公开,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社保医保、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水、气、暖、仓储物流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应归集尽归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9.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和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法院、市科工信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0.在重点领域开展诚信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1.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开展依法依规兑现承诺专项行动,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惠企政策落实、承诺兑现、失信治理、重大失信事件处理等,严防新官不理旧账。推动在信用监管、信用服务、信用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事前承诺、事中分级分类、事后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对政务诚信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2.深化应用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实现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3.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4.推动政务诚信教育全覆盖。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政务诚信手册和诚信知识读本,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理论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开展政务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公务员强化政务诚信意识,提高政务诚信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5.深化“有诉即办”。充分发挥“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功能和作用,完善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督查局,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6.设立“办不成事”驻点监督专区。通过“办不成事”监督专区发现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发现职能部门工作作风问题,督促推动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和群众反馈的疑难复杂问题,确保群众反应的事项件件有回应,结果有回访。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97.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监督机制。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处理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系统、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定本级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的文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8.建立与市场主体直连直通的交流渠道。筛选出一批重点企业和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窗口作为营商环境监测点,收集企业反映的各类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和诉求,定期督查整改,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9.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营商环境专栏。收集整理、及时更新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及时推送到营商环境专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00.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树立“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举措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各类市场主体的切身体会、社会反响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聚焦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持续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10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壮大高企后备库。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兑现各种配套政策,提升高企服务水平。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2.加大研发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在我市布局。全年新建创新引领型平台10家。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3.塑造“万人助万企”服务金字招牌。拓宽“万人助万企”活动覆盖范围,更多向中小企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倾斜,打造“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改革品牌,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发展环境、专业园区、投资基金、资本运作”全周期服务。健全精准服务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企一策”。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万人助万企”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4.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以优化政府数智就业平台,整合完善线下公共就业资源为切入点,建设“智慧就业+政务联动+精准服务”3D体系,强化产教融合、加强技能培训、搭建供需“桥梁”,努力构建多元供给、示范引领、智慧赋能的科学高效就业体系,打造高智能化、全流程、一体化的新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05.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引进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品牌,优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激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引才聚才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6.加强人才引育创新高地建设。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体系,配合编制《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3)》,实施系列招才引智活动,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取得尖端成果的高端人才。瞄准重点中青年骨干人才进行选拔培养,吸引一名博士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及开展博士后研究,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7.加大稳定就业力度。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强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鼓励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国有企业聘用、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等方式推出6900个岗位,实现新增城镇就业53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00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8.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郑州文旅云”服务质量,扩展服务内容,扩大品牌知名度。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配合郑州市开展公共数字文化馆分馆试点工作。加强全民阅读,建设特色主题城市书房1座。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发展“乡村文化合作社”150家。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9.打造引力强劲的营商人文环境。以城市更新为契机,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等植入城市功能,推进存量空间提质增效,为科技研发、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企业提供优质发展空间。结合城市发展布局,适时增加交通线路、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娱乐消费、绿地公园等设施,打造“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园林中心、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0.塑造“行走郑州·读懂最早中国”文旅品牌。围绕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地中的全国重地,塑造“行走郑州·读懂最早中国”文旅品牌,高质量办好癸卯年嫘祖文化节暨嫘祖拜祖大典,配合郑州市做好第七届中国诗歌节荥阳活动、2023年全国图书馆年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联席会议等重要文旅品牌活动,增强郑州荥阳城市文化色彩,进一步擦亮郑州荥阳文旅名片。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1.打造优质文化消费。增加优质时尚消费供给,推出更多具有国际范、中原韵、时尚潮的特色创意街区,打造一批知名消费新地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12.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行诊所备案制改革,力争我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院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3.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力争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持续推进高中段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4.提升教育质量推动“三高”建设。参与第三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继续实施“新优质初中”创建计划,推动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新建学校,创评新增市级优质教育集团2个,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眼构建“政校企一体、产学研联动”的合作共建模式,坚持“内育”“外引”提升整体办学实力,推动基础教育筑高台、职业教育建高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5.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教育民生。巩固中小学午餐供餐和课后服务覆盖成果,优化“官方带娃”模式;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抓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督,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绿色评价,纵深推进“双减”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6.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构建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对薄弱区域增强公交线网的规划和布设,分区域制定公交线网专项规划方案,发展定制、巡游、定点、文游等公交线路,进一步提升公交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7.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定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推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及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中心、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8.持续提升网格化基层治理水平。加大党建引领力度,加强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与网格化工作专班对接,打造“线上数据完整、互联互通、事件闭环、一网统管,线下网格优化、队伍精干、责任明晰、一格统服”标准的基层治理标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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