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3-00201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23-09-29
  • 2023-09-30
  • 通知
  • 荥政〔2023〕5 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荥阳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23〕1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坚持分批推进。采取分批推进的方式,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逐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坚持权责明晰。坚持“权责一致、事项清晰”,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后,相关执法部门在乡镇工作范围内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部门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市政府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指导监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执法规范、监督到位。

——坚持统一运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后,统一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权基准等按照相关执法部门要求执行,确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二、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赋权范围

在城关乡、乔楼镇、豫龙镇、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高山镇、汜水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金寨回族乡12个乡镇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乡镇实际,首批将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交通、文化广电和旅游5个领域主管部门的78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

(二)执法职能

郑州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计78项。

1.城市管理方面涉及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43项行政处罚权。

2.水利管理方面涉及对水利工程、抗旱、防洪、河道采砂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4项行政处罚权。

3.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涉及对肥料、农作物种子、畜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宅基地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3项行政处罚权。

4.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涉及对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2项行政处罚权。

5.文化广电和旅游管理方面涉及对文化娱乐场所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6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

(一)实行统筹指挥调度

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府主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

依托各乡镇平安(综治)工作平台,搭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发现超出权力边界的违法案件,及时向相关执法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三)整合基层执法资源

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基础,按照党中央关于“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县(市)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将市政府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全面纳入乡镇统一管理,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各乡镇要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梳理工作,经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和司法局的共同指导后,向社会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并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在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法治保障、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五)建立执法责任网格

各乡镇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内设机构、一村一警等基层治理力量,依托网格建立日常巡查、线索上报、协调分工、案件查处、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的闭环工作流程,构建党建引领、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

(六)强化经费装备保障

各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一律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罚没收入征缴方式及具体操作流程由市财政局制定。所需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制式服装和标志等统一纳入各乡镇财政预算,按相关规定配备。

四、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

(一)执法主体界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执法工作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开展。

(二)行政执法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执法程序。按照《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执法证件管理

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认真组织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四)执法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类抄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衔接,按照权限及时受理乡镇移交的案件线索,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乡镇。

(五)法律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原实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运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依法稳妥推进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次下放的7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3年9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调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过渡期内,原实施部门全程参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原实施部门要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装备配置、业务培训、事后监管以及本级执法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边界、协调联动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指导各乡镇按要求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机制构建、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装备配备等执法平台搭建工作。

(三)强化运行监管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市政府适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进行评估,并运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增加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承接不到位需要调整或减少的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职权事项增加或调整的意见,由市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附件:郑州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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