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4-00106
  • 荥阳市民政局
  • 公告
  • 2024-04-02
  • 2024-04-02
荥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年4月)

经查,荥阳市侨商联合会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2021〕第6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宋礼永  电  话:0371-64674158  地  址:康泰路31号荥阳市民政局207室
  特此告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社会组织名单

荥阳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