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关于对《荥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22版)》的补充说明
《荥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荥阳环〔2022〕4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荥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声环境功能区划”)补充说明如下:
一、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范围
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
二、乡村声环境质量要求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乡村区域声环境质量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