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32号)、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医保中心〔2024〕6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会议研究,拟确定下列单位(见附件)为荥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郑州市荥阳医疗保障中心综合科反映。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共7天。
受理电话:0371-64651017
附件:1.拟新增荥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拟新增荥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