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污染排放,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现就荥阳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一)郑州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路以北、荥密路(现234国道)以东、科学大道以南(以上区域不含本路)的城市建成区;
(二)郑州绕城高速以东、南绕城高速以北、北四环(大河路)以南的我市区域(含科学城筹备处);
(三)我市区域内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
二、禁用标准
(一)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二)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超标未整改或有明显可见烟、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除、虚假环保号码、纳入淘汰名单等不符合管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行。同时,2018年发布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荥政通〔2018〕13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