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拟在全市范围内打造符合我市实际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品牌,经研究决定,现公开征集符合服务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一、征集对象条件
1、依法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
2、有开展医养服务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完善,床位达到100张及以上,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要达到60%以上;
3、正常运营达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
4、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5、达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最低等级标准;
6、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7、接受当地民政、财政部门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且承诺不得在限额收费标准之外向救助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服务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应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市民政局每年对所辖区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服务机构审核认定进行普查,并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
三、服务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以2024年现行标准为例,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25元+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60%=最高收费标准2385元/月;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87.5元+荥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60%=最高收费标准2047.5元/月)。
四、联系方式
地址:荥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03室)
电话:0371-64628277
邮箱:LLW64628277@163.com
五、征集时间
1、本次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2、以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请及时申报;
3、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荥阳市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