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6-00422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公报,公报公示
  • 2016-08-15
  • 2016-08-15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公   告

 

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荥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20日起,在荥阳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受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仍在农业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荥阳市全市范围内。自2016年8月20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荥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办理,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遵循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节点

自2016年8月20日起,荥阳市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相关登记证明。8月20日至8月24日,相关部门与荥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业务系统对接及登记资料整理、移交。8月25日起,荥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受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时间执行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设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办公场所位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大厅(荥阳市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办公咨询电话:64652127。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