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公 告
2016年第1号
关于实施2016年第六届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建设质量强市。根据《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郑政〔2016〕2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第六届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或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3年以上;
2.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作出突出社会贡献(提供包含3年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省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质量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稳固,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和优秀服务品牌、工程质量奖、县(市、区)质量奖等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
5.获得县(市、区)、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6.凡有《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
四、评定程序
1.申报。凡符合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报。
2.受理。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受理结果,并提交至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秘书处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组织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郑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市长质量奖。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2.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品牌战略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
(网址:http://zjj.zhengzhou.gov.cn/ppzl/index.jhtml)
联系电话:0371-67184808
联系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62号
邮 编:450001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