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作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安置困难人员就业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范围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办理要件:
1、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荥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办法》;
4、用人单位事业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向荥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提出申请。
2、受理。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
3、审核。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批复。
四、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
五、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退出即终止聘用关系,并从终止聘用关系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退休外,其他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是托底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手段,各用人单位不得因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变相使用编外人员,不得拒绝接收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使用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六、岗位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荥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人:李艳慧
联系电话:0371-60255197
附件1:荥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