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荥阳市民政局畅通为民服务渠道,解答群众民政政策咨询,接受群众求助,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听取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布荥阳市民政惠民政策和服务热线电话。
一、社会救助惠民政策
(一)城乡低保政策
城乡低保是指我市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符合有关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贴。
如何申请家城乡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救助程序:
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确认——发放《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二)特困供养
特困供养是指我市城乡居民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特困供养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城乡低保的1.5倍。
如何申请特困供养?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救助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核实、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公示、确认——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证》。集中供养入住社会福利中心,分散供养发放供养金。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我市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倍(含)到2倍(含)之间,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如何申请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救助程序:
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确认——发放《低保边缘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相关救助政策。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如何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救助程序: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确认。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相关救助政策。
(五)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或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书面向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
救助程序: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办结确认手续,发放救助资金。
二、儿童福利惠民政策
(一)孤儿
申报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1、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
2、本人、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出生证明;
5、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证明;
6、本人社保卡。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农村1090元/人/月、城市1390元/人/月。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条件: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资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症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8.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9.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10.出生证明;
11.低保证明;
12.病、残儿童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残疾证明;
13.本人社保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农村1090元/人/月、城市1390元/人/月。
三、婚姻登记
(一)结婚登记
申请受理: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三张2寸免冠合影照片(近期的)。
(二)离婚登记
申请受理:
1. 双方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30日);
3. 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 冷静期30日届满后,由双方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寸单人照两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三份书共同到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养老服务惠民政策
高龄津贴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属驻荥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2.高龄津贴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作为始发依据,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
3.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五、特困供养及重残人员集中照护入住流程
(一)特困供养对象
1.申请。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体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郑州市华卓医院进行体检,患有传染病的不得入住;
3.入住评估。供养对象到郑州市华卓医院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
4.办理入住手续。供养对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委带领下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福利中心签订集中供养协议、办理入住。
(二)重残对象
1.申请。年龄在16周岁以上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本人(委托家属)到所在乡镇办事处、村委办理入住申请手续;
2.体检。重残对象本人到华卓医院进行体检,患有传染病的不得入住;
3.入住评估。郑州市华卓医院对重残对象本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营养情况、语言能力、疾病史等进行入住评估;
4.办理入住手续。经体检和评估符合条件的重残对象,由村干部及其家属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福利中心签订集中供养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民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我市低保家庭中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市持有二代残疾证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七、救助管理站惠民政策
具备条件:
(一)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二)无亲友投靠;
(三)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
(四)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五)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并能提供相关报案证明的;
(六)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露宿街头的人员。
保障范围:
向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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