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荥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荥财字[2021]41号)和《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豫财农综[2021]37号)相关规定文件,我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5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荥阳市本级资金315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情况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二是根据我市脱贫村和原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申请,安排项目。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综合考虑提出分配方案。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附件:荥阳市2024年本级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0371-64661398 12317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