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636/2016-00133
  • 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 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
  • 2016-11-04
  • 2016-11-08
  • 通知
  • 广政〔2016〕73号
广武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提高我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市政府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应对工作,在严格落实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基础上,对燃煤工业企业采取最为严格管控措施,确保我镇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水平。


二、应急减排措施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鼓励锅炉企业煤改气,煤改油。

2、必用的燃煤工业企业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

3、对排放超标的燃煤工业企业强制错峰生产。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鼓励锅炉企业煤改气,煤改油。

2、必用的燃煤工业企业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

3、对排放超标的燃煤工业企业强制停止生产。

    三、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镇大气办牵头,工业办、环保所参与,各部门配合,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应急方案启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对燃煤工业企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不定期进度检查,明确专人进驻企业进行24小时监管。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应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启动期间实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制度,应急预警解除后,将应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广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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