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17/2016-00417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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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2
  • 2016-09-05
  • 通知
  • ​荥交〔2016〕146号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荥交〔2016〕146号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巩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制定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局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以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船舶污染物排放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打造绿色交通为重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严格奖惩机制,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包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台帐,责任到人,做好职责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运管局   执法所 

公交公司 汽车站   海事处   社管办

责任领导:袁永红   刘建军   康汴生   刘国辉 

李广欣   王晓峰   虎建勋   赵志红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王宣东   王永新   袁  洲   李玉恒  

郝  上   李志军   刘  洁   马  峰  

陈培源   李国强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公路工程科

责任领导:刘建军   康汴生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雪继超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定期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及时按计划完成对破损道路路面修补修复。进一步强化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道路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以克论净”不达标路段或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吸尘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责任领导:刘建军   康汴生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3、持续做好马米路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荥阳市南部石材行业及马米线集中整治方案》要求,持续做好马米路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地管所  执法所  公路工程科  路政运输科

责任领导:康汴生  刘国辉

责 任 人:冯建亭  雒永生  袁  洲  李玉恒 

雪继超  张立磊

4、治理黄土裸露

对建成区内道路两侧裸露黄土实施硬化或绿化,并分别于2016年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完成;开展绿化带专项整治,市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对城区绿化带定期冲刷,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责任领导:刘建军   康汴生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5、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安装GPS定位系统,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运管局  执法所

责任领导:袁永红  刘国辉

责 任 人:王宣东  王永新  袁  洲  李玉恒

(三)防治工业污染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检查频次,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吊销道路运输证。严格取缔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运管局

责任领导:袁永红

责 任 人:王宣东  王永新

2、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监管

加强对南部山区石材企业监管,严格按照《荥阳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荥阳市南部石材行业及马米线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荥气领办[2016]16号)和石材行业及砖厂扬尘治理工作组集中联合执法提出的整改要求,达到9部复工验收标准,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工一家。

责任单位: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国辉

责 任 人:袁  洲  李玉恒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市政府划定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家Ⅰ及以下标准),2016年8月15日起实施。

加强对新建、在建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2016年8月15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新建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对在建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以上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责任领导:刘建军   康汴生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2、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整治工作

2016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各类施工项目和工厂、物流等企业,由联合执法组实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离开。

在禁用区域外,发现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责令停止使用;在省环保厅颁布实施《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和检验方法》后,相关部门应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检测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市区范围内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大执法检查及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国辉

责 任 人:袁  洲  李玉恒

3、督促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运管局

责任领导:袁永红

责 任 人:王宣东  王永新

4、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技术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运管局

责任领导:袁永红

责 任 人:王宣东  王永新

5、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运管局  公交公司  汽车站

责任领导:袁永红  李广欣 

责 任 人:王宣东  王永新  郝  上  李志军 

刘  洁  马  峰

6、打造绿色交通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打造立体化、快速化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减少车辆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

责任单位:公路工程科  公交公司  汽车站

责任领导:康汴生     李广欣 

责 任 人:郝  上  李志军  刘  洁 

马  峰  雪继超

(五)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船舶用燃油的、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进行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海事处

责任领导:虎建勋

责 任 人:陈培源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

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缓解大气重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持续时间,削峰减频。

2、强化调度与应急减排工作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落实,视情况采取临时措施进行管控。定期召开调度会,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及时采取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工业企业限产、机动车辆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

3、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运管局  执法所 

公交公司 汽车站   海事处 

责任领导:袁永红   刘建军   康汴生  刘国辉 

李广欣   虎建勋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王宣东   王永新   袁  洲   李玉恒  

郝  上   李志军   刘  洁   马  峰

陈培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

(二)明确工作内容。各单位要针对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方案制定及台帐建立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单位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下传达顺畅。

(三)严格督查考核。局大气办、办公室、督查办、宣教科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落实标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荥阳市扬尘污染治理奖惩方案》的规定予以财政(经费)扣款,被上级部门查处曝光,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同时实施环保工作一票否决。

 

   附件:1、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2、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建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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