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加快推进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2025年见习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基地。优先认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河南省网上就业办事大厅—单位事项—注册登录—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确定—依次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网址: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二)资料审核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实地考察评估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其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四)公示认定
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准备案。有效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
五、补贴标准
(一)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就业见习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见习期间,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满后或见习期间(满3个月),若见习单位有意留用,应签订正式留用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六、申报时间
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31日
地址: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
电话:60253757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附件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