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证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检查中发现94家机动车维修业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对这9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