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17/2016-00446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12-05
  • 2016-12-05
关于注销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公告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证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检查中发现94家机动车维修业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对这9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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