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规定,2024年度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成品油相关产品、燃气及燃气具产品、涉挥发性有机物、食品相关产品、复合肥料等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151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成品油相关产品75批次,符合73批次,不符合2批次;燃气及燃气具产品11批次,全部符合;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10批次,全部符合;食品相关产品10批次,全部符合;复合肥料等5种产品10批次,符合9批次,不符合1批次;纺织品类产品16批次,全部符合;电动自行车类产品4批次,符合2批次,不符合2批次;消防器材类产品11批次,全部符合;烟花爆竹产品4批次,全部符合。现予以公告。
一、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146批次(见附件1)。
二、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5批次(见附件2)。
1.荥阳市万山路伟营电动车销售门市部1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整车质量。
2.河南美昱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鞍座长度。
3.荥阳市芝玲农资门市部1批次小麦专用肥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总养分、总氮。
4.荥阳市金滩加油站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研究法辛烷值。
5.河南汇丰石油有限公司华夏分公司1批次车用柴油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闪点。
三、处置措施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处理。下一步,将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符合标准企业情况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企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