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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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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荥民文〔2023〕48号
荥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荥阳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荥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荥阳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会:

根据郑州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荥阳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2日

荥阳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地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国家民政部、河南省民政厅、郑州市民政局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23〕150号),结合荥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把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切实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构建我市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荥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以人为本,系统谋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不断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功能。

三、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依据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落实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山、水、林、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同时市民政部门将结合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加强相关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融汇纳入市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时代乡村特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用新时代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全市地名方案,乡镇(街道)适时编制本级地名方案,整体规划、通盘考虑,为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做筹划、打基础。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促进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强地名标志管理、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为群众提供完善、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文化信息服务,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7.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以地名保护名录为平台,积极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乡村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审核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引导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农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方便快递进村、特色农产品外销,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逐步实现各方面乡村地名信息“一数一源一标准”。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市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依法利用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13.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14.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排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全市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按我市实施方案,在市民政局业务指导下,边部署、边培训、边推进,对本地各部门管理的地名、各村(居)辖区内的各类地名进行逐项梳理,摸清本地所有地名及该地名所属实体的基本情况,整理、研判需要命名、更名、废名的地名,集中报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月31日前成立“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本乡镇(街道)财政、民政、规划、村镇建设、交通、文旅体、水利等有地名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本地“乡村著名行动”的具体工作。摸排工作要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同时各部门、各村(居)之间要紧密协作,确保“乡村著名行动”部署、落实到位。

启动试点(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汜水镇及汜水镇南屯村开展县级试点工作。认真学习参考省、市试点乡镇典型案例,因地制宜,先行尝试,总结试点经验,为在全市铺开“乡村著名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利用2年时间全市整体推进完成5大类14项具体任务,使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第三阶段:持续推进(2027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整体工作与省、郑州市同步。力争我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使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做好经费保障;“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名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好工作节奏,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市民政局将对“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做好经验提炼,供全市学习借鉴。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市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向全市复制推广。各乡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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