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61X/2016-00319
  •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12-20
  • 2016-12-20
  • 通知
  • 豫选〔2016〕1号
豫龙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发〔2016〕30号)和《中共郑州市委转发〈中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郑发〔2016〕21号)和《中共荥阳市委转发〈中共荥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荥发〔2016〕10号)精神,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进行的。随着我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为做好此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流动人口的动员组织参选任务更为艰巨;对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防范、打击任务更重;一些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企图干扰和破坏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觉。要认真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引以为戒,正风肃纪,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郑州市以及荥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2月20日开始,2017年2月19日(即农历2017年正月23日)为我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原则上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召开。具体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与宣传发动(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5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配备好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具体事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成立我镇选举委员会,主任:方亚平;副主任:王喜伟、李宏亮;委员:王金勇、李辉、蒋红星、唐建武、蔡杰、王迎宾、李普。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同级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内可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

    2、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宣布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贯彻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3、进行宣传发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工作贯彻到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换届选举宣传活动,然后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内容确定宣传重点,做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要讲究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4、召开选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根据我镇选举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对本选区的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责任制。

5、及早做好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工作。需要推荐为人大代表的,应在选民登记前落实到选区。

6、司法所、派出所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在选民登记前,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提供在押犯人和羁押人员的选举权利的资格确认情况。

7、划分选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和荥阳市按照便于澄清选民投票选举的原则,合理划分选区,划分选区要本着便于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的原则,统筹兼顾,尽量使每个市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级人大代表选区(即市选区套乡(镇)选区)。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的选举问题,已经停产的企业可以不再单独划分选区,其职工可参加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选举;半停产的企业可视其情况确定选区划分,可以同就近的选区联合划分选区,其下岗职工可参加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选举;对于人户分离的选民,可征求选民意见,参加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选举。选区的大小,必须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

8、依法分配代表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镇人大代表名额,依法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由镇选举委员会直接分配到各选区。

9、代表构成的指导比例。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65%。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经营者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要有一定数量的新社会组织代表。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10、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选举委员会培训镇选举委员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分阶段培训、一次性全面系统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各选区要挑选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任务:

1、挑选、培训登记员,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每个选民小组都要确定1-2人为选民登记员。登记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热心为选民服务,熟悉情况的选民担任。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明确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熟悉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方法等具体业务。

2、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应按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应在上次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可采取“三增三减”的方法,即在上次选民名单中增加截止选举日(即2017年2月19日)年满18周岁的、恢复行使选举权利的、迁入本行政区域的选民;减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迁出本行政区域的选民。在此基础上,可采取登记站或由登记员逐户登记的方式组织选民申报登记。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对精神病患者和痴呆憨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在本选区居住一年以上而户口不在本选区又有选民资格的外来流动人员,应征求其意见,取得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本选区内外出一年以上,而又下落不明的人暂不予以登记,若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3、检查核对。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区对选民登记进行检查核对,核对中应把好“五关”即国籍关、年龄关、政治关、政策关、出入关。通过核对达到“三不”,即不重、不漏、不错。

4、公布选民名单。市、镇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即2017年1月29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确认选民资格。选民对公布的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5、公布选民补正榜。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补正,并在选举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

6、颁发选民证。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2月3日)

    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到协商确定,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直接体现,是选好人大代表的基础。本阶段主要工作是;

1、组织选民酝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让选民广泛提名推荐,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提名前,各选区和选民小组要组织选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向选民宣传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素质: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愿意并能够参加代表活动,身体状况良好。使选民达到四明确:一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二是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是本选区的代表名额和上级对代表构成的整体指导比例;四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般以选民小组推荐。在本选区范围内选民也可跨组推荐。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对依法提名推荐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如实上报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以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17年2月3日前),在选区张榜公布(一号公告)。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般不应再提新的代表候选人。

3、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该选区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交各选民小组,各选民小组根据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所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各选区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批后,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于选举日的7日前(即:2017年2月11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在选区张榜公布(二号公告)。确定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增减或调换。

4、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组织好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活动。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使每个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避免盲目投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全面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主要经历和工作实绩。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领导干部被提名分配到基层参加选举的应和选民见面,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人大代表。(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19日)

    选举人大代表是选举工作最关键的阶段。本阶段要特别注意做好投票的组织工作,尤其是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组织工作,要防止弄虚作假,涂改或虚报选票等违法现象。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在选举日的7日前,各选区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布置好选举会场或投票站;二是进一步掌握、澄清直接参加投票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流动投票的人数,精心组织,尽可能提高参选率;三是准备好选票(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委托证、投票箱和流动票箱、设定秘密写票处、选举大会讲话稿、选举办法及选举大会工作人员佩带的标志和统计报表等;四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选举大会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明确选举程序、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事。

2、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大会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可以集中召开,也可以设主会场和分会场分别召开;还可以设投票站(流动票箱是前两种的辅助形式,主要是为行动不便的选民而设)。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投票方法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3、认真清点选票,做好计票工作。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所有票箱,都必须到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二是市、镇人大代表选票要分开计票、汇总,不可混淆。三是认真按照选举办法计票,计票结束要填写选举结果记录表,由会议主持人、监票人签字后,连同选票报选举委员会审核。

4、公布选举结果,颁发代表证。市、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两日内在选区以公告形式对选举结果张榜公布(三号公告)。当选人应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由选举委员会向当选人颁发代表证。

第五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召开新一届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认真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大会各项报告;二是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六阶段:总结工作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选举结果,如实填报各种报表。

2、对选举工作的各种表册资料按照文件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存档。

3、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特别注意总结选举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选举工作情况。

    三、选举经费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镇人大换届选举经费应当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换届选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领导组织

我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时限性都很强,任务重,要求高。全镇各村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对情况复杂,选举任务较重的选区,要增派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豫龙镇选举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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