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郑政文〔2025〕31号 )相关规定,我市拟收购以下27宗国有建设用地,就收购价格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
公示机关: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与康泰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系电话:0371-64652126
邮箱:xycbkfzx@126.com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