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郑州万辕通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9月3日 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荥阳市城建局三楼中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
四、听证内容: 郑州万辕通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之规定。
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5年9月2日前到本机关办理参加听证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联系人:陈志强
行政机关电话:64652607
行政机关地址:荥阳市康泰路与惠民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