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规定要求,因持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超过180日未申请换证,现对全市136名经营性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或注销),名单公布如下。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371-6612105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