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规定,2025年度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燃气及燃气具产品、涉挥发性有机物、食品相关产品、复合肥料等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114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成品油及车用尿素45批次,符合42批次,不符合3批次;燃气及燃气具产品8批次,全部符合;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8批次,全部符合;食品相关产品15批次,全部符合;复合肥料等产品8批次,全部符合;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校服、学生用品等10批次,其中9批次符合,1批次不合格;羽绒制品等5批次,全部符合;电动自行车类产品2批次,符合1批次,不符合1批次;消防器材类产品8批次,全部符合;电线电缆5批次,全部符合。现予以公告。
一、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109批次(见附件1)。
二、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5批次(见附件2)。
1.河南省荥阳石油站1批次0#车用柴油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闪点。
2.荥阳市刘河申庄加油站1批次0#车用柴油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硫含量。
3.荥阳市隆升加油站1批次95#车用乙醇汽油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研究法辛烷值(RON)。
4.荥阳市博源文具店1批次拼音本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成品整体规格尺寸偏差(宽度)。
5.荥阳市康泰路王龙电动车行1批次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整车质量。
三、处置措施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不合格后处理程序开展整改工作。下一步,将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符合标准企业情况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企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