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17/2026-00016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公告,公示
  • 2026-02-03
  • 2026-02-03
关于注销部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并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现对豫ATD243等17台(见附件)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相关经营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未按时交回的证件自动失效。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汽车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66121055

附件:荥阳市出租车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