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同查同治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重点受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三个方面存在的风腐问题。
(一)行政审批环节
1.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认定、应急预案备案、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等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违规干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名录登记,变相为特定机构“开绿灯”,排斥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参与市场竞争;
3.在审批流程中增设无法律依据的条件,对企业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通过“体外循环”“暗箱操作”违规审批;
4.收受申请人、第三方机构现金、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财物,或接受违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安排,为审批事项“打招呼”“递条子”;
5.擅自变更审批标准、降低准入门槛,或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违规办理许可、备案手续。
(二)执法检查环节
1.违规指定、推荐、变相指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应急预案编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服务,干预企业自主选择权;
2.执法检查中搞“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对关系户、利益关联方放宽标准、避重就轻,对无利益关联企业从严处罚、重复检查;
3.收受被监管单位、第三方机构财物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调整处罚幅度,或违规减轻、免除处罚;
4.以执法检查名义向企业索要咨询费、劳务费、回扣等财物,或摊派推销商品、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购买保险等;
5.执法过程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违规披露执法信息,或利用执法掌握的信息为个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利;
6.对企业举报的隐患问题敷衍塞责、不作为,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庇纵容、隐瞒不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环节
1.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事故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关键信息,或授意、指使相关单位及人员弄虚作假;
2.事故调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篡改、伪造调查证据,帮助责任单位或个人逃避责任追究;
3.收受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财物或不正当利益,违规调整事故责任认定、减轻责任追究力度;
4.泄漏事故调查工作秘密、涉案企业商业秘密,或擅自发布未公开的事故调查结果;
5.在事故善后处理、赔偿协调中偏袒一方,损害受害方合法权益,或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6.对事故整改要求落实不力,跟踪督办流于形式,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理时间为
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
1.纪检监察举报专线:12388(全国统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2.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
3.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4.市应急管理局专项举报电话:0371-86573079
(二)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jgjw86573079@126.com(专项治理举报专用邮箱)
邮政编码:450100
(三)来访举报
接待地址:荥阳市繁荣街与福民路交叉口荥阳市应急管理局211室(机关纪委办公室)
四、举报注意事项
1.鼓励实名举报。提倡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完整证据材料(如书面记录、影像资料、转账凭证等),我局将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线索需具体详实。举报内容应明确被举报人(单位)、所在岗位、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及关键细节,便于核查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对无实质内容、仅列举违纪行为名称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3.严禁诬告陷害。举报人应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发泄私愤。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规范反映渠道。不属于风腐问题事项(如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等),请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对应渠道反映;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处理原则
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们将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建立“受理—登记—核查—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线索管理。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进展情况反馈举报人;线索查实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线索不实的,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坚决杜绝线索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问题,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