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50/2026-00006
  •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告公示
  • 2026-03-17
  • 2026-03-17
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已经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单位为: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

1.2、预算金额:34000元;最高限价:小麦促弱转壮为10元/亩,小麦病虫害防控为14.15元/亩;以实际亩数结算。

1.3、(1)促弱转壮:1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杀虫剂)10毫升/亩、0.01%14-羟基芸苔素淄醇可溶液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10毫升/亩、含氨基酸水溶肥 (叶面肥)50克/亩。(2)病虫害防控:35% 联苯.噻虫嗪悬浮剂(杀虫剂)10毫升/亩、40% 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杀菌剂)40毫升/亩。

1.4、作业期限:2天。

1.5、作业区域:根据小麦苗情和病虫害监测情况,重点喷施三类弱苗及茎基腐病重发区域。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7、项目地点:荥阳市境内

1.8、标段化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报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所供农药产品须提供该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件)及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4、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的最高限价;

2、响应报价需包含防控所需物资和植保无人机喷防作业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四、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时需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报名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响应报价;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牵涉到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部分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下午17时00分;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西院307办公室。

4、联系电话:0371-64663168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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