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61X/2021-00036
  •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 综合,工作报告
  • 2021-02-26
  • 2021-02-26
关于2020年豫龙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豫龙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依法行政,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镇党委、政府髙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按照中共荥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中共荥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制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印发《豫龙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各派出站所、村(社区)等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镇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督促要求全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我市“民法典”线上培训课程学习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  

(三)健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发全过程,从根本上杜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是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文件。二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聘请河南神龙剑优秀律师团队担任镇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共提供法律服务165次,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18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保障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按照荥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执法主体、部门权力清单等信息。积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卷宗立卷规定和执法记录仪使用。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法律使用、裁量权应用等环节加强法制监督效能。二是积极配合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对符合持证条件的执法人员,及时换发新版执法证件。

(五)强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按照上级要求设置了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二是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财政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二是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加强政府部门与市民的沟通,提高广大市民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七)不断提升争议解决效能。一是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强化行政复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二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机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八)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全方位开展普遍排查、热点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395件,调成391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8.9%。

二、下步工作计划

2021年,我镇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镇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密切协同配合,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统筹有序、环环相扣、同频共振、高效运转,推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第一责任人法治意识。确保做到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安排、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强化法制力量建设,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岗位上。强化行政机关证据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案件的证据质量,避免或降低执法风险。建立行政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大行政案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败诉案件督导问责、约谈通报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健全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决策时,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四)提升行政行为管理效果。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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