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1-00090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政务
  • 2021-05-11
  • 2021-05-12
  • 意见
  • 荥政文〔2021〕60号
  • 有效
  • 2021-05-11
  • 2026-05-11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13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1.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百亿建筑企业在我市建设总部,对于总部办公、研发、生产为一体的企业项目用地,可按新型工业用地予以安排。

加强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为总承包资质一级以上且年产值10 亿元以上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行业甲级以上且营业额3亿元以上的本地勘察设计企业,以及迁入我市的一级总承包(含,以下同)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其设立的一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迁入我市的行业甲级以上设计企业或其设立的行业甲级以上设计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培育对象”),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2.引进域外高资质企业入驻,壮大我市建筑业。域外特、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对荥阳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00万元、500万元奖励;域外特、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在我市设立二级总承包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对荥阳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级资质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奖励,属于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奖励,属于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综合甲级或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迁入我市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对荥阳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加大扶优力度,做大做强建筑业

3.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政府引导,城投公司等平台公司积极运营,采取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支持企业联合经营,实现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类别,支持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新型建材等方向多元化经营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点培育扶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

4.设立建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依法依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培育对象实施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并购、新材料及新工艺研发、以及 EPC项目、PPP项目承接等。该投资基金以项目为载体,采取“国资引导、社会领投”的方式,引导总部企业培育对象、融资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支持我市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5.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我市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跨行业申请相关资质,跨区域组建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公路、水利,电力、公用事业、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积累经验和施工业绩。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成立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有特色的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加大支持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资质引进,助力本地中小企业资质提升,弥补我市公路、水利等高等级施工资质的空白。

6.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我市市政、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合理划分标段,鼓励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特定地域建筑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不得对民营地方建筑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支持央企、省企将中标项目依法分包给我市建筑企业承担。加大本地建筑企业和本地开发企业的协调对接,提升本地建筑企业承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份额。

三、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7.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建筑业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8.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发包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衔接,注重工程造价计价与招投标、合同的管理制度协调,形成制度合力,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遏制工程压级压价现象。

9.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立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鼓励预付工程进度款,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金需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结,遏制工程款拖欠,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限制其新项目。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银企洽谈会,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中标贷、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信誉好、实力强的省、郑州市重点扶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11.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允许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建设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投入视同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纳入政府相关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对省、郑州市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及信用好、且有特殊贡献的建筑业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信贷方面给予协助和大力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业企业融资成本。

五、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2.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2021年,不低于20%;2022年起,不低于30%;2024年起,不低于40%以上。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保温外围护墙或玻璃幕墙)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3.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加大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六、科学精准扬尘管控

14.分类施策,科学精准扬尘管控。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红色预警天气除外)达到扬尘防控标准后可以正常施工的作业工序,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禁止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鼓励施工项目争创绿色达标工地,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达到环保“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民生工程类别(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色达标工地)达标组织施工。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停工。

七、强化工作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荥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考核体系完善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本辖区实际,落实属地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本辖区建筑业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服务指导和政策激励等工作。

16.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沟通渠道。建立市领导干部联系重点建筑业总部企业制度,定期举办政府与总部企业座谈会,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需求。

17.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建筑业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18.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八、附则

本《意见》奖励措施作为《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荥政〔2019〕5号)中奖励措施的补充,企业可以选择其一,不能重复申请同类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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