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8日
荥阳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进荥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对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20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00万元。
2.设立企业“规模工业企业入库”奖。对于当年投产当年“入库”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小升规”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企业从次年度开始,连续3年内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剔除商贸部分)正增长且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增速2倍以上的,给予每年地方经济贡献部分8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设立“专精特新”型企业奖。对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市财政奖励50万元;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批郑州市级“专精特新”型企业的,奖励2万元。
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国内各类展销会、博览会,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项目建设
5.工业项目统计入库奖励。对新增统计入库的工业新建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统计入库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的工业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完成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投资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6.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设立重大技改专项,对认定的重点企业(5亿元以上产值),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按要求纳入统计范围(纯信息化技改项目除外)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软硬件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的1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我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按央行基准利率的80%进行项目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产业发展
7.支持芯片、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芯片和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我市企业生产、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市财政对生产企业按照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市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9.鼓励企业“退地入园”。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收购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实际经营不足3年的,按照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12个月计。不可预见费按照不超过土地评估价格与房屋价格之和的10%计提,用于搬迁费、房屋装饰装修、设备迁移和因收购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补助等。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地上附着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要求予以补偿;企业将土地拆除复垦,经验收合格的,其入驻我市认定的园区购买标准化厂房时,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
10.支持企业入驻园区。各类工业或数字经济企业入驻我市认定园区租赁厂房的,规上企业连续3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规下企业连续3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元;购买标准化厂房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奖励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
11.支持科创企业加快产业化。经认定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孵化毕业企业,购买土地时按照最新招商企业政策执行。
12.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上级及我市淘汰名单的碳素、化工等产业工业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标准完成淘汰任务,且转型新上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1年内购置设备并形成生产能力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税收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政策执行。
13.支持企业提高“亩均效益”。每年分别发布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亩均英雄榜”,对榜单前十名的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4.支持企业应用各类经营管理软件、信息化系统和工业APP。对企业采购应用ERP、MES、PLM、CRM、SCM等经营管理软件、信息化系统和工业APP的,按照合同额或购买服务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鼓励企业联合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建设基于5G的切片网络架构、边缘计算网络架构,对企业运用SDN(软件定义网络)、TSN(时间敏感网络)、PON(工业无源光网络)等工业以太网技术实施内外网升级改造工程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支持5G基站建设。对采用独立组网模式建设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每建成并投入运营1个基站,在省、郑州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
17.鼓励争创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3年内计划培育20家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对验收后符合数字化工厂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产业链现代化
18.支持重点产业提高本地配套率。针对我市重点产业,统筹梳理完善产业链图谱和关联配套企业清单,实施产业链强链固链行动。对我市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行业分别确定1家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行业领导地位提高产业链本地配套率。龙头企业引进外地配套企业注册落户我市并形成量产,或培育本土企业进行转产配套,每提高本地配套率5个百分点,按本地配套采购额提高部分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9.支持发展产业集群。在5G、智能装备、集成电路、软件或信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支持龙头企业利用招商等形式填补产业链缺失、形成产业集群,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达到产业集群标准的,一次性奖励龙头企业50万元。
20.支持协会、联盟举办重大活动。对我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以整合行业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等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按活动直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附则
21.“亩均论英雄”结果应用。亩均综合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分别按照100%、80%享受本政策;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限报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项目,且按照50%享受本政策;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新上项目除外)。除当年新办工业企业外,应参加而不参加亩均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2.除新建项目外,已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23.同一项目适用本政策多个条款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已享受到上级政策的项目,除上级明确要求我市给予配套的,不重复享受我市政策。
24.其他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科工信局、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