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4-00009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4-02-18
  • 2024-02-20
  • 通知
  • 荥政办〔2024〕2号
  • 有效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23〕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荥政〔2022〕1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实施方案范畴。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2.压实责任,强化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协调,实现协同减排。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细化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操作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中来,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方案体系

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相关局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操作方案。

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应明确接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以及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乡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印发,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会攻坚办)备案。

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操作方案是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减排措施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操作方案并留存备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级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委会攻坚办,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管理有关工作。

(二)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组织修订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具体落实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我市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当接到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启动市级预警通知时,我市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当接到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市环委会攻坚办负责。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环委会攻坚办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AQI范围及日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委会攻坚办应及时报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四、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当郑州市级发布预警时,全市应当启动不低于郑州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I级应急响应。

(二)总体要求

1.严格落实减排比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I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市环委会攻坚办可根据全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

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应急减排清单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建立健全清单审核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源清单、移动源清单修订工作,市控尘办负责扬尘源清单修订工作。

3.精准制定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清单要详细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省和郑州市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严格实施差异化管理

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一刀切”停产;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5.科学实施生产调控

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市科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可提前指导我市水泥、耐材、炭素、陶瓷(建筑、卫生)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在满足减排要求前提下,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强化减排措施落实

各乡镇(街道)应当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制定“一厂一策”应急操作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操作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乡镇(街道)、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①根据荥阳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②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③电力部门配合做好企业用电调度。

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⑤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经认定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②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③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④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⑤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②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郑州绕城高速以西(不含本路)、中原路以北(不含本路)、荥密路以东(不含本路)、科学大道以南(不含本路)区域内。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③工矿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白名单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数据应至少保存六个月,企业生产运营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投入运营时间确定保存时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④市域城市建成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并粘贴环保标识。施工工地内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经认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面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督导巡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②禁止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③禁止燃煤散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根据荥阳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扬尘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经认定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沥青混凝土运输,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②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铸造、建材、有色等企业优先使用铁路、管道运输,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③全市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并粘贴环保标识。施工工地内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经认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④加大公交运力保障,评估客流变化,适时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面源减排措施:

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扬尘源减排措施: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经认定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②工矿企业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白名单车辆除外)。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铸造、建材、有色等企业优先使用铁路、管道运输,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③全市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并粘贴环保标识。施工工地内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经认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市环委会攻坚办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市环委会攻坚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市环委会攻坚办按照郑州市调度指令,结合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响应终止指令。

(五)信息公开和报告

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组织

市环委会攻坚办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各乡镇(街道)应当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向市环委会攻坚办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市直单位,每日汇总、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信息。

五、总结评估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委会攻坚办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预警保障

按照国家、省、郑州市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配合郑州做好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的建立健全工作,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审核评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做好资金保障。

(三)沟通保障

市环委会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四)其他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七、监督问责

市环委会攻坚办指导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荥政〔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附  件

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

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做好中央、省委、郑州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市发展改革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3.市科工信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相关工作;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协同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现象。

4.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气时,指导教育部门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5.市公安局: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负责重型车入市管理,会同市交通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依法打击“违规清运渣土车辆”违法运输行为;与应急、交通等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配合打击黑加油站(点、车)和劣质油品。

6.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7.市资源规划局: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做好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减排目标的落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9.市住建局: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会同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商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商砼企业水泥罐车运输及管理工作,鼓励引导商砼企业新增、更换新能源水泥罐车;负责公共装修和居民装修管理,开展绿色社区建设,使用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引导绿色房屋修缮、住宅室内绿色装饰装修,严控装修扬尘污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管理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0.市交通局: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督查重点运输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配合市公安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负责公路、水路施工和城乡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以及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物流园区使用达标的运输车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物流园区使用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1.市城管局:指导、监督垃圾填埋、垃圾焚烧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负责消纳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执法工作;做好渣土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渣土车智能监管,推广新能源渣土车,依法整治“违规清运渣土车辆”;负责城市露天喷涂作业、门店装修及倾倒污水、乱扔乱倒垃圾或不规范清扫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污染;严格审批道路开挖事项并督促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12.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绿化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和督导管理工作。

14.市农委:组织实施秸秆禁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15.市卫健委: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的防护知识。

16.市应急局: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

17.市商务局:合理布局加油站点,督促加油站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涉及航空、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开通。

18.市市场监管局: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开展清除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推进全市燃煤散烧治理,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督促、协调,落实监管职责,严防散煤复烧;依法依规吊销禁售区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9.市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市场使用达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20.市融媒体中心: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1.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常态化作业,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保障力;与环境保护部门会商,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并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发布工作,当气象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气象干预应对措施。

22.市园林中心: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3.市供电公司: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

24.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成立环保专班,配强配齐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协助监督违法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社会稳定、舆情控制、道路管制等应对工作,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落叶垃圾禁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工作;负责调处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妥善处理环境信访舆情等相关工作,制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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