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23日
荥阳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 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 政办文〔2024〕18号)要求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 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 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
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
节。
二、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要求
( 一)许可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
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二)限定时间
1 . 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 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 一 )凌晨 1时;1月29日(正月初 一 )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 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三)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 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 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 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 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 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 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 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 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荥阳市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周边 500米区域;
(12)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 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 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 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社区、 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 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 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四)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 级 、D 级产品。
2.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 级 、B 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 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 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 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 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烟花爆竹批发仓储和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1.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 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 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 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
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 流向管理登记标签的产品。批发企业须从合法生产厂家购进烟花 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在许可批准 的仓库内只存放本企业和零售点未销售完回流的烟花爆竹,安全 妥善管理,在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采购、销售烟 花爆竹。
2.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 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 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 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 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 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上店下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禁止集中 连片经营,两个零售点最小间距离不能小于50米。严格执行烟 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 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 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 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 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烟 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向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
束后5日内,零售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 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
3.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的零售点购买。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市长石玉任组长,市委常 委、副市长王强,副市长汤纯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 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 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 社、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中心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 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应分别成立相应 组织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 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 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公 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 工作。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 安全管理;负责排查、打击辖区内各种非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 “打非治违”工作各项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资 格初审;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 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负责压实基层村
(社区)网格责任,引导村(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维护仓库周边 秩序,安排副科级干部进行包保,保障仓库正常使用。
市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设;负责《烟花爆竹经 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销售人员安全培 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服务;依 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 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负责查处违法运输、携带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严厉打 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 置工作。
市城建部门负责劝阻、制止城区两个街道区域内在日常巡 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恢复
市容市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严 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 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 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 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烟花爆竹行为。
市交通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关 注重污染天气期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市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 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 安全的教育。
市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 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做好 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和舆情评估;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工作。
市社会工作部门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居民正 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市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 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 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市房产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 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 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 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 全工作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播、 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 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地铁站台设置的 LED 显示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对202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 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媒 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二)加强人员培训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取得相 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须经本单位安全知 识培训合格。零售点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 核。
(三)严格执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 柔性执法相结合,进行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 (社区)等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严密管控,拉网式排查本辖区 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情况,一经发现非法 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 处。
(四)强化现场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村(社区)燃放自治制度,指导督促 烟花爆竹经营个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 练;组织社区志愿者、物业人员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腊月二十 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各村(社区) 党政机关干部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 集中燃放点等地的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不
留死角,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市民群众在 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 况,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实行 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 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 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 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 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 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健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 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 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加强 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 区、本行业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
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 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 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 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 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 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1 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限放工作,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 汇总本单位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情况。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