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和群众意愿,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主
要明确了烟花爆竹的限放时间、地点和品种,又成立了市级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明确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和销售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限定时间,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另外,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2、关于燃放和销售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限定地点,禁止在本市的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荥阳市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周边500米区域;(12)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3、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考虑到安全因素,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4)“三无”产品;(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方案》实施和失效时间的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失效。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马晓丽
联系方式:0371-8657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