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按照河南省、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47件,废止31件,失效13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荥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7件)
2.荥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1件)
3.荥阳市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件)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