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5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也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进而确保政令畅通。

三、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

四、适用范围

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共计1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2023年以来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五、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1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47件,废止31件,失效13件。

六、理解难点

清理工作范围: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五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六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七是其他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情形。

七、落实举措

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准,清理结果公布后,将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贾冰

联系方式:0371-66120307

                               荥阳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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